发布日期:2023/8/18 13:18:43 浏览:40
央广网昆明11月13日消息(通讯员丁刘杰)云南省嵩明县纪委监委通报,嵩明县泰安驾校原校长李继伟在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每月均向驾校职工发放加班费,共计5.61万元;在2013年1月至2018年2月,违规向驾校职工发放中秋节、春节节日慰问费等,共计21.61万元;在2012年6月至2018年12月,默许其父李能长期公车私用,并将使用车辆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泰安驾校公款报销。
目前,李继伟已受到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款已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