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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一驾校教练参加学员“庆功宴”,结果丢了饭碗

发布日期:2023/11/22 13:33:53 浏览:13

来源时间为:2023-11-14

玉林一驾校教练参加学员“庆功宴”,结果丢了饭碗2023-11-1418:37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字号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玉林公安交管部门对于酒驾醉驾行为

始终坚持“零容忍”

采取常态化严管严查

现将近期查处的酒醉驾违法案例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一、玉林某驾校教练因学员考试通过喝酒庆祝,结果丢了饭碗!

11月8日20时58分许,陈某酒后驾驶桂KF××5学教练车被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6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经核实,驾驶人陈某为玉林某驾校的教练员,由于当天学员通过机动车驾驶资格科目三考试,学员邀请其参加“庆功宴”,一时高兴就喝了几杯,酒足饭饱后,陈某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被交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陈某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将面临罚款5000元、十五日以内行政拘留及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的处罚。

二、男子称:“凌晨上班怕犯困,喝点酒提提神”

11月8日23时50分许,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四大队在金港路银丰桥路段开展执勤,在对驾驶一辆无号牌电动摩托车的陈某进行例行检查时,闻到陈某身上的酒味,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7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执勤民警发现陈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的车辆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据陈某交代,自己是某住宅小区的保安,23时30分准备出门上班时,觉得天气闷热犯困,就喝了一瓶啤酒“提提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部门对陈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合计罚款1550元及暂扣车辆的处罚。

三、酒后不听朋友劝阻,执意醉驾上路

10月31日23时许,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在玉东大道开展整治行动时,依法对一辆白色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执勤民警闻到驾驶人浑身散发着酒气,随即示意驾驶人林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3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林某某被带至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进行血样提取,经检验鉴定,林某某血样中检验出乙醇含量为231.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当晚林某某与几个朋友聚餐喝酒,酒足饭饱后,朋友一度劝说林某某叫代驾,但林某某不听劝阻,心存侥幸酒后驾车回家,结果被交警查获。目前,林某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已被警方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四、男子违反5项交通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

9月6日0时52分许,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四大队在金港路开展夜查时,在对一名摩托车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执勤民警发现驾驶人朱某尚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所驾驶的摩托车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驾驶摩托车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存在多项交通违法行为。

据朱某交代,事发前在某烧烤店和几名同学吃宵夜,其间喝了3瓶啤酒,驾驶的摩托车原本已经在车管部门登记注册,但觉得使用率不高,就没有悬挂号牌,保险过期了也没有重新投保,说到底都是自己心存侥幸认为“不会那么巧碰上交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部门对朱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合计罚款1790元及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原标题:《玉林一驾校教练参加学员“庆功宴”,结果丢了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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