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7/1 11:27:46 浏览:4245
掉头按下列规定评判:
a)不能正确观察交通情况选择掉头时机的,不合格;
b)掉头地点选择不当的,不合格;
c)掉头前未发出掉头信号的,不合格;
d)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扣10分。
6.3.2.2.12夜间行驶
夜间行驶按下列规定评判:
a)不能正确开启灯光的,不合格;
b)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c)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的,不合格;
d)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近光灯的,不合格;
e)通过路口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f)超车时未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的,不合格;
g)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h)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示廓灯的,不合格;
i)进入无照明、照明不良的道路行驶时不使用远光灯的,扣5分。
6.3.3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评判按6.3.1.2规定执行。